025-58795566
估价委托合同
房地产估价委托协议
甲方(委托方)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方式:
乙方(受托方):
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,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。
第 1 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
1.1 委托估价项目: ;
1.2 估价基准日: 年 月 日;
1.3 估价工作开始日期: 年 月 日;
1.4 估价报告提交日期: 年 月 日;共提交报告 份;
1.5 估价目的: 。
第 2 条估价收费
2.1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 <1992>625号《资产估价收费
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结合 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, 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;
2.2 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。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,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。 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。
第 3 条甲方的责任
3.1 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,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;
3.2 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,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,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;
3.3 甲方按第二条协定,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;
3.4 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, 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,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。
第 4 条乙方责任
4.1 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,履行必要估价程序,在独立、客观、
公正、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;
4.2 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、公正性、合理性负责任;
4.3 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, 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;
4.4 估价结果出来时,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,乙方出具估价报告,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、真实;
4.5 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、遗漏、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、修改、调整;
4.6 乙方在估价工作中,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;
4.7 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,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。
第 5 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
5.1 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,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;
5.2 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,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,
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,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 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
为造成的损失。
第 6 条其他事项
6.1 本协议书一式 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 份,同具法律效力;
6.2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。乙方收到预付款时,合同生效;
6.3 其他未尽事宜,甲、乙双方协商补充。
签署时间: 年 月 日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):
乙方(盖章):